依法严惩!合肥公安严肃查处涉疫违法犯罪
发布日期:2022-04-15 浏览次数:11909
2022年4月11日,田某某(女,29岁)从省外乘坐高铁于当晚19时26分到达合肥南站。出站时,田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扫码要求,出示事先准备的虚假行程码信息,恶意逃避行程信息查验。其行为造成较大疫情防控风险隐患。目前,田某某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。
警方提醒,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“四方”责任,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
2022年4月12日
案例二
2022年4月10日,王某某(男,31岁)、刘某(男,33岁)两人从中高风险地区乘车准备返回省内某县,11日凌晨途经高速公路肥东服务区时下车步行离开高速。4月11日,王某某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。该两人明知自己来自中高风险地区,具有较大传播风险,故意逃避高速道口检测,出入多个公共场所,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,且在流调过程中两人故意隐瞒活动轨迹,编造虚假信息,涉嫌违法。目前,肥东县公安局已对两人立案侦查,待治愈出院和隔离期满后,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肥东县公安局
2022年4月12日
合肥警方提醒
疫情警报一日不除,防疫之弦一刻不松。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,希望大家增强法治意识,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。唯有同舟共济,才能尽早战胜疫情!